2024 年 3 月 12 日,财政部("MOF")和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提出了一项新的《企业服务提供商法案》("CSP 法案")。企业服务提供者法案》的公众咨询刚刚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结束。
拟议的《企业服务提供商法案》旨在加强新加坡企业服务提供商的监管框架,并对《1967 年公司法》和《2005 年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法》进行相应修订。
我们强调了拟议的《社区支持计划法案》的三(3)个主要特点。
首先,任何从事企业服务业务的人都必须在澳大利亚注册管理局注册为注册企业服务提供商("注册企业服务提供商")。这取代了之前的要求,即只有在业务过程中代表任何其他人向 ACRA 提交交易的情况下,才需要向 ACRA 注册为注册申报代理。
这是 ACRA 将努力解决的监管漏洞,因为客户可能会让未注册备案代理的 CSP 为非法活动提供便利。违反这一规定即属犯罪,可处以不超过1TP450,000的罚款或不超过2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如果是持续性犯罪,在定罪后,每持续一天将被处以 $2,500 的额外罚款。
其次,所有注册 CSP 及其高级管理层必须遵守所有规定的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行为/防扩散融资的要求。
该修正案将确保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关于侦查和防止洗钱、资助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和资助恐怖主义的建议保持一致,并确保注册 CSP 遵守 2001 年《联合国法》的要求。不遵守这些要求可能导致注册 CSP 及其高级管理层每次违规被处以最高 $100,000 的罚款。
第三,註冊會計師不得安排某人擔任公司的代理董事,除非他信納該人是適當人選,而註冊會計師必須採取合理步驟,信納該人沒有根據任何成文法被取消擔任公司董事的資格,並考慮附屬法例訂明的其他因素。
这项拟议修正案旨在防止滥用代理董事安排来创建空壳公司,为洗钱提供便利。违反这项规定即属犯罪,每次可处以不超过 $100,000 的罚款。
主要联系人: Remy Choo Zheng Xi; 特伦斯-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