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首起承认印度尼西亚公司破产的已知案例。.

新加坡国际商事法院(SICC)法官克里斯托弗·松奇(Christopher Sontchi)已公布其书面判决理由,于 Re PT Sri Rejeki Isman Tbk [2026] SGHC(I) 16, 根据新加坡《破产、重组与解散法》(IRDA)所颁布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承认印度尼西亚 Sritex 集团的破产。此前的承认令已涵盖印尼的 PKPU 重组和个人破产,但尚未涉及公司破产。.

Sritex曾是东南亚最大的垂直整合纺织制造商。由于其重组失败,印尼法院宣布该集团破产,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随后来到新加坡,调查通过在新加坡交易所(SGX)上市的债券筹集的$725m美元资金的去向。 RCLT 律师事务所在新加坡国际商事法院(SICC)中代表清算人出庭。.

法院又下达了两项具有实质影响的命令。.

第一个命令阻止了有担保债权人在未经法院审理或未获得监管人同意的情况下执行其担保权益。这很不寻常,因为持有担保的放贷人通常独立于破产程序之外,可以随时执行担保。在此案中,该集团的多名原员工因涉案诈骗和挪用公款被捕,且有大量资金下落不明,这引发了人们的担忧,即随后可能会发现所授予的担保是非法的。.

第二项权力赋予了清盘人广泛的权力,以调查该集团在新加坡的事务,而不是要求他们点名特定的银行或顾问并针对每一方获取法院命令。这种区别在实践中很重要。在清盘人获得法院的授权之前,持有信息的人有权拒绝交出信息,而且通常也确实会这样做。.

RCLT 团队由……领导 拉宾·科克, ,法院对其“出色的协助”予以赞赏。他与RCLT的联席董事总经理共同出庭 Remy Choo Zheng Xi, ,以及由德尔塔律师事务所(Delta Law Corporation)的肖恩·李(Sean Lee)、德里克·张(Derrick Teo)和陆慧萱(Hui Xuan Lock)组成的指导团队。拉宾同时也是南广场律师事务所(South Square Chambers)的商业大律师,并具备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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