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2021 年法院规则》("《2021 年法院规则》")已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实施,它是规范法院诉讼程序的规则。这将取代自 1997 年起生效的现行《法院规则》。

新《规则》的目标是通过确保公平诉诸司法、提高裁决的效率和速度、保持合理的法律费用以及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结果,实现诉讼程序的现代化。

在本文中,我们将重点介绍《2021 年民事诉讼程序条例》对民事诉讼程序所做的主要修改,以及这些修改对争议各方的影响。

新术语

2021 年民事诉讼程序规则》简化了法院术语,使民事诉讼程序更便于公众使用和理解。对术语的主要修改包括与原诉程序有关的术语:"传票令状 "和 "原诉传票 "将分别称为 "原诉请求 "和 "原诉申请"。此外,"预审会议 "将因此被称为 "案件会议",拉丁语术语(如 "单方")被英语表达(如 "无通知")所取代。

A.待审单一申请

在争议进入审判阶段之前,相关各方可以申请从法院获得各种命令。这些申请被称为中间申请。当事人可以出于一系列目的提出中间申请,如寻求提前终止诉讼程序、强制披露证据或在案件审理前维护自己的权利。

在《2021 年民事诉讼程序条例》生效之前,当事人是按部就班地提出非正审申请的。由于每项申请都涉及法院的单独听证,这就延长了案件准备开庭审理的时间,并增加了当事人的费用。

中级法院规则》第 2021 条将各方当事人打算提出的众多中间申请合并为一项待审申请("......")。SAPT").SAPT 涵盖与诉状和证据有关的申请,以及增加或删除当事人、合并诉讼、费用担保、临时救济和部分剔除诉讼或抗辩的申请。 (O. 9 r. 9(4))).这一新系统旨在使法院能够尽早确定当事人希望申请哪些案件,并允许当事人一次性为多项申请提供一份宣誓书。

从广义上讲,SAPT 的作用是阻止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时候提出申请,除非他们得到法院的许可。不过,某些不在 SAPT 范围内的申请不受此规则限制。这些申请包括缺席判决或简易判决申请、中止诉讼或执行申请、禁令申请,以及完全撤销诉讼或抗辩申请(如有)。O.9 r. 9(7)).尽管有这些例外情况,但在法院对案件的是非曲直做出裁决之前,不得在审判开始前 14 天内提出申请。

B.出示文件前的 AEIC

根据旧规则,作为证据开示程序的一部分,当事人之间在提交诉状之后、证人的主证宣誓书("AEIC")提交之前交换文件。然而,根据《中华民国民法典》第 2021 条,法院有权命令当事人在交换文件之前提交证人名单及其主证宣誓书("AEIC")(《中华民国民法典》第 2021 条)。O.9 r. 8).

这一变化的效果是,当事人现在必须从一开始就明确各自的立场,甚至是在交换文件之前。这可以防止当事方根据披露的文件改变证词。

C.考虑友好解决争端的义务

中华民国民法典》第 2021 条规定,当事人在提起任何诉讼或上诉之前,必须考虑友好解决争议(《中华民国民法典》第 2021 条)。O.5, r. 1).换句话说,当事人在诉诸诉讼之前,必须已经提出和解或考虑过其他解决争议的方式(《纽约时报》,2008 年 11 月 22 日)。O.5, r. 1(3)).当提出友好解决建议时,一方不得拒绝,除非他有合理的理由这样做(《纽约公约》第 2 条)。O.5, r. 1(4)).

此外,《中华民国民法典》第 2021 条规定,法院有权命令当事人尝试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意尝试友好解决,法院可以命令他提交一份密封文件,说明拒绝的理由。即使他的诉讼成功,法院也可在案件结案时,在审查文件内容后对他下达讼费令。O.5, r. 3(3)-(4)).

D.单一联合专家

当需要专家证据时,《2021 年民事诉讼程序》鼓励各方就一名共同专家达成一致。法院不会批准使用专家证据,除非该证据对确定案件中的任何问题有实质性帮助,且该问题无法以其他方式解决(《2021 年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第 12 号 命令第 2(2)条规 则).此外,法院有权以证据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或公正性为由,驳回或拒绝接受此类证据。(第 12 號 命令第 2(3)至(4)條 規則).根据《2021 年区域办事处规则》,专家证据的申请应根据 SAPT (《2021 年区域办事处规则》)进行。O.9 r. 9(4)).

除 非 法 庭 在 特 殊 情 況 下 准 許 , 否 則 訴 訟 一 方 不 得 就 任 何 問 題 倚 賴 超 過 一 名 專 家 提 供 的 專 家 證 據 ( 第 12號 命 令 第 3(2)條 規 則 ) 。此外,法庭保留任命一名法庭专家的权力,以补充或取代双方的共同专家(第 12 号 命令第 3(3)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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