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宝海洋工程公司、诺贝尔集团、Seatrium.
这些是新加坡的一些知名公司,它们曾因刑事犯罪受到调查,但最终没有被起诉。
只是 什么然而,公司是否需要为其高管和员工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这一问题最近在 检察官诉中国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新加坡分公司)案 [2025] SGHC 101
在 中国铁路该公司是一家在国外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称根据《防止腐败法》第 6(b)条的规定,"贿赂"("酬金")是指向陆路运输管理局的一名官员提供总额为 22 万新元的酬金,以换取在建项目中的优惠待遇。
尽管地区法院认定公司员工,包括一名"......习近平法院认为该公司的新加坡分部经理""参与了上述腐败行为,并以这些行为不能归咎于该公司为由,宣布该公司无罪。
检方对该裁决提出上诉。
高等法院驳回了上诉。高等法院认为,要追究官员或雇员个人行为的刑事责任,必须证明知晓或实施犯罪行为的个人:
(a) 可被视为"......"。公司的化身",或
(b) 在适当授权给他的管理职能范围内实施的行为。
如果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知道正在进行非法行为,但选择不采取任何行动,那么这种方法将公平地允许把个人的行为和知情情况归咎于其公司。同时,这种方法也不会过于宽泛,从而使可能禁止此类行为的公司受到牵连。
由于习近平在公司的职位相对较低,在公司的"广泛的等级制度",并受到"严格的隶属关系",而且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知道他的行为,高等法院认为"不公",将其腐败行为归咎于公司。
但是,高等法院认为,在有限的情况下,特别是在监管犯罪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不同的情况,"......"。特别规则"应当适用。其结果是,即使是承担业务或行政任务的看似卑微的员工,其行为和知识也归属于其公司。
它列举了两个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例子,说明这些"......特别规则"可能会起作用。
首先,在新西兰的一个案例中,根据《新西兰证券修正法》,一名不法雇员收购了一家上市公司的大量股份,该雇员的知情权归属于该公司,该法要求上市公司就此类收购发出通知。在该案中,这种"特殊在市场瞬息万变的背景下,"归属 "的概念应运而生,以阻止上市公司允许其雇员偷偷获取公司股份的权益。
另一起案件涉及英国《录像法》,一名收银员在知情的情况下向一名儿童出售了限制年龄的录像带。法院裁定,只有将收银员的知情权归于公司总部,才能使该法案对全国连锁音像店有效。
高等法院的裁决及时地向新加坡的公司保证,他们通常不会因自己不知道的非法行为而面临制裁,同时也明确指出,他们仍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其员工遵守法律,否则一旦发生任何"......",他们将面临被起诉的风险。特别规则"适用。
主要联系人: 纳文-特瓦尔感谢 Bennett Christian(实习生)的支持和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