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Lo

主任

入场

  • 新加坡最高法院辩护人兼律师
  • 新加坡仲裁员协会(MSiArb)会员

教育

  • 诺丁汉大学法学学士(荣誉学位)(毕业于2013 年)

John Lo 是 RCLT Law Corporation 的共同创始人和董事。John 在复杂商业仲裁和商业诉讼领域从事广泛的工作。他经常在新加坡法院出庭,也参与过临时仲裁和由多家机构管理的仲裁。

在成立 RCLT Law Corporation 之前,John 曾在美国一家排名靠前的律师事务所工作,师从一位顶级资深律师。

John曾处理过合资企业和股东纠纷、信托和遗产纠纷、涉及欺诈的索赔、违反董事职责的案件、复杂的合同和商业纠纷以及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他还处理过涉及白领犯罪和雇佣纠纷的案件。

代表作品集

  • 在石油贸易、船舶所有和船舶租赁公司的欺诈性交易、不当优惠、非法分红和违反董事职责的索赔案中,担任该公司董事的代理律师。索赔金额超过 35 亿美元:部分报道见 Lim Oon Kuin 等人诉 Ocean Tankers (Pte) Ltd(任命临时司法经理)[2022] 1 SLR 434。
  • 在一起涉及英属维尔京群岛和中国公司法问题的共谋和违反董事职责索赔案中,为总部位于新加坡的一家跨国材料公司的一名董事担任代理律师:报道于 Hector Finance Group Limited and others v Chan Chew Keak [2023] SGHC 127。
  • 在一起共谋和违反董事职责的索赔案中为一家技术制造公司的前董事担任代理律师:在 Beyonics Asia Pacific Pte Ltd and others v Goh Chan Peng and another [2020] 4 SLR 215;Goh Chan Peng and others v Beyonics Technology Ltd and another and another appeal [2017] 2 SLR 592 中进行了报道。
  • 在新加坡一家破产时装企业的不当优惠、低价交易和违反董事职责的索赔案中为该企业的一名董事担任代理律师:在 Living the Link Pte Ltd(债权人自愿清算)等人诉 Tan Lay Tin Tina 等人 [2016] 3 SLR 621 一案中作了报告。
  • 在与其他股东的持续纠纷中,为一家房地产投资企业的股东提供顾问服务。
  • 在一项国际商会仲裁中为世界最大的造船公司代理,该仲裁涉及为在中东开采天然气而建造的管道和设施。该索赔案价值约 85 亿美元,涉及对管道工艺和缺陷的复杂技术指控。
  • 在根据 SIAC 规则对全球最大在线零售商进行的紧急仲裁中,担任一家大型印度零售商的代理律师。该索赔涉及拟将该印度零售商的业务出售给另一家企业集团,涉及金额达数十亿美元,并在印度法院引发了广泛的诉讼。
  • 在一家行业领先的电信运营商与其合资伙伴就运营 3G 移动网络所需的电信基础设施的供应和定价发生争议时,担任该运营商的代理律师。这是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规则进行的特别仲裁,索赔金额约为 1 亿美元。
  • 在阿曼塞拉莱电力和海水淡化设施建设和开发项目与中国国有总承包商的纠纷中,为一家新加坡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担任代理律师。这是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规则进行的特别仲裁,仲裁庭设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管理。索赔金额约为 2000 万美元。
  • 在 SIAC 仲裁中为一家美国制造业跨国公司代理,该仲裁涉及在收购一家中国企业时违反陈述和保证。索赔金额约为 2000 万美元。
  • 为新加坡一家发电公司提供咨询,帮助其了解根据天然气销售协议承担的收取或支付义务,以及将争议提交仲裁的前景。
  • 就许可协议下的终止权以及将争议提交仲裁的前景为一家跨国制药公司提供咨询。
  • 就国际机场升级改造工程引发的争议为一家与政府有关联的公司提供咨询。纠纷涉及罚款、违约赔偿金和竣工延迟等问题。
  • 在一宗违反信托的索赔案中为印度矿业大亨的遗产担任代理律师,该案涉及对新加坡若干住宅和商业地产、公司股份和其他资产的口头信托,估计价值超过 5 亿美元:报告于 Lakshmi Anil Salgaocar(作为 Anil Vassudeva Salgaocar 的遗产管理人提起诉讼)和另一人诉 Darsan Jitendra Jhaveri 和其他人(Kwan Ka Yu Terence,第三方)[2023] SGHC 47。
  • 在一起涉及高价值稀有艺术品买卖索赔的 20 亿美元纠纷案中,为一名超高净值人士担任代理律师:报道于 Rappo, Tania v Accent Delight International Ltd and another and another appeal [2017] 2 SLR 265。
  • 在一起股票投资虚假陈述索赔案中,代理一名高净值人士向其私人银行家索赔:报告于 Ong Ghee Soon Kevin 诉 Ho Yong Chong [2017] 3 SLR 711。
  • 代理一名高净值人士从一家曾在新加坡上市的近海海运公司的子公司及其董事处追回约 1600 万美元。在申请简易判决后,索赔成功和解。
  • 代理一名高净值人士向其前业务伙伴和顾问索赔,以追回根据口头协议借出的款项。在未提起任何诉讼的情况下成功解决了索赔。
  • 在一起自诉案件中为一名高净值人士担任代理律师,并成功获得无罪释放。
  • 为一家注册慈善机构代理新加坡一座历史建筑的所有权纠纷案。
  • 就针对前雇员和业务伙伴的诉讼为美国一家大型跨国科技公司提供顾问服务。该诉讼涉及复杂的欺诈、合规性缺失、虚假陈述和利益冲突指控,是在一项调查之后开始的。
  • 在一起有关保险条款解释的索赔案中代表一家保险公司:报告于 Huationg (Asia) Pte Ltd 诉 Lonpac Insurance Bhd [2016] 1 SLR 1431。